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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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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定需要做好计划,开始一段工作之前,做好相关的规划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我院卫生协管监督科全力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着力提高卫生监管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村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健我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报告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突发应急事件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6、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开展餐饮场所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澡堂、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7、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8、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

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9、加强职业卫生监督。

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继续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卫生监督分所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健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

2、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乡镇监督分所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建立畅通、快捷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传达机制、卫生监督工作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1、继续完善乡镇监督分所监督协管卫生监督检查员队伍及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队伍建设。

2、提高乡镇卫生监督分所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及村卫生室卫生信息员摸排卫生监督信息的能力。即食品安全信息、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

3、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

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指导、督查、考评。

三、工作步骤

1、各乡镇卫生院于4月底前将新录用的卫生监督协管检查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上报至局监督所办公室。

2、4月份局监督所对卫生监督检查员进行一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监督分所对各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乡镇监督分所在每月底前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4、局监督所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查及业务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乡镇卫生监督分所和村卫生室进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改进。

5、局监督所12月底对各乡镇监督分所的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1、局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分工,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及工作能力建设。

2、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3、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严格执行卫生监督检查员巡查、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4、局卫生监督所应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人员业务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5、局卫生监督所要在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各乡镇卫生监督分所完成监督协管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及时对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汇总并上报县卫生局。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与效能,预防各类传染病在公共场所传播,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市“五城联创”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公共场所和卫生状况,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与效能,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5%以上;强化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含足浴)、美容美发场所和网吧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城区量化分级评定率达100%、各县(市、区)达90%以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以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重点,以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业、网吧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长效管理为抓手,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卫生监督抽检,扩大网吧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覆盖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

(一)坚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常态运行,加强卫生许可管理,严把准入质量关。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市游泳场所、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含足浴)、网吧量化分级率市区达到分级管理率100%,各县(市、区)达90%以上。城区足浴场所、网吧场所A级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加大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开展卫生许可复核工作。加强辖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管指导。督导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进一步规范卫生用品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使其自觉履行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行业自律行为。

(三)加强“五小行业”卫生监管和查处力度,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市城区要督促“五小行业”健全卫生制度,改善基本卫生条件,重点落实消毒、保洁和控烟措施,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档升级。

(四)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规范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卫生评价等工作。

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规定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依法严肃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予以曝光;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着力推进星级宾馆、大型商场、洗浴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监测,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督导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清洗和卫生评价全年不少于3家。

(五)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监测工作,重点开展住宿业、游泳场所、足浴、美容美发业、网吧等公共场所专项执法行动与监督监测。同时,认真完成省、市安排的年度卫生监督重点抽检工作任务。

(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与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控烟”醒目标识、灭烟设施等措施。督导较大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控烟督导员,定期张贴宣传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健康教育知识,督导公共场所单位积极参与“健康十堰”创建活动。要认真督导车站、医疗服务机构、住宿业、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防艾和控烟宣传情况等;并于本年度开展1—2次专项督导,至少编发一次督导信息。

(七)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力度。

一是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重点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类场所卫生规范及新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公共场所(含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住宿业、网吧、商场等行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年度内培训不少于1—2期。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卫生质量不合格单位和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的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工作动态的宣传。

(八)加大公共场所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等法规、规范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及时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向社会公告公示处罚情况。对卫生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在新闻媒体、单位网站予以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扩大卫生监督社会地位与影响力。

(九)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手持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经常监督监测、案件查处5个工作日报告制度;每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查错,及时订正和补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二科分别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场所、薄弱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及卫生用品索证管理与质量抽检等方面的监督与证据收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督查与考核,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市局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7月底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以促进县市区工作平衡推进。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报表质量等将纳入年终县市考核内容。

3、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报送相关卫生监督和抽检信息等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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