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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镇农保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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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镇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 13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2016年乡镇农保工作计划

  ―、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依靠政策的优惠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三是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做实个人账户,确保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1月下旬启动实施新农保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全镇应参保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75%以上,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0%。 20XX年12月底全镇应参保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5%。

  三、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 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多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给予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市级财政承担2元,区级财政承担8 元。

  五、参保登记

参保人携带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该表一式三份,村、乡镇社保所、区农保所各留存一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写,但需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参保人应提供规范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在同一张A4 纸上复印正反两面。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精神残疾中的一级等重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申报参保,并申请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独生子女父母应当提供光荣证,双女父母应当提供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申报参保。在统一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应当提供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证明,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应当提供节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申报参保,并申请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六、 养老金待遇和领取条件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区人民政府承担。

  七 、账户管理

区农保所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八、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新农保试点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培训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1月30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其重大意义,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鼓励和引导适龄农民参保,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新农保试点工作。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实施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全镇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对新农保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组织培训。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加强对各村社会保障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再培训。

3、政策宣传。党政办公室及镇直各单位要悬挂新农保过路宣传标语2-4幅,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悬挂的具体地址;社保所要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00份;广播电视站要定时播放新农保领导小组组长的动员讲话,同时用电视屏幕播放、插播新农保宣传标语;镇中心校要安排各中小学师生学习新农保实施计划,并配合各行政村书写永久性新农保墙字宣传标语30幅;各村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培训新农保义务宣传员100名,并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横幅、宣传标语和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户户明白”,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参保登记缴费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申报参保,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申报参保。

对符合新农保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60周岁村民在本村进行公示,对遗漏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各村对新农保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报镇社保所录入电脑。

在新农保试点启动阶段,经村民委员会、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申报缴费数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有关材料报区农保所复核后,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该存折记载参保人员有关缴费事项。

对参保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填报所有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现役军人、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服刑在押人员、无户籍人员、死亡未注销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

(三)养老金发放阶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为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会同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四)考核、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由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适时召开新农保实施工作总结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20XX年底实现参保率95%,从而推进我镇新农保全覆盖打下坚实的基础。

  九、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德政、惠民的民生工程,已列入镇委、镇政府20XX、20XX年度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镇新农保实施工作,成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长为组长,党政班子六位成员为副组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保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小组,并把包组人员名单报镇新农保领导小组,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三)明确职责。镇社会保障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的职责,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培训、一周一通报等工作。

镇财政所要确保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派出所应协调配合,提供农业户口人员的相关资料和核查比对,负责身份认定和户籍、年龄认定。

镇民政所、计生办、残联等部门应协同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镇社保所,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各村做好新农保参保对象的人员界定工作,开展对参保对象和享受待遇人员的调查摸底、公示及审核上报工作。认真做好养老金领取和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相关手续。

(四)总结交流。镇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及时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村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定期向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严格奖惩。建立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镇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新农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75%以上的村,奖励20XX元;

2、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完成任务75%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

3、20XX年元月1日—元月10日完成任务75%以上的村,不奖不罚;

4、20XX年元月10日前,任务完成达不到75%的村,对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各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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