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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资助贫困生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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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慈善文化,助贫困学子圆梦大学。下面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了资助贫困生活动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年资助贫困生活动的通知

  2017年资助贫困生活动的通知【1】

为抓好我县2017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职教培训扶贫“一户一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4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榕江县2017年扶贫培训计划的批复》(榕府函〔2017〕46号)文件和榕江县财政局、榕江县扶贫办《关于转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榕财农字〔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

2017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计划资助人数303人,每人补助标准4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对象的交通补助费和过渡期生活费。

  二、资金来源

根据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转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榕财农字〔2017〕2号)文件。资助以实际人数为准,不足部分用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培训结余资金解决,如有资金结余则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资助对象确定条件

(一)必须是榕江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必须是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必须是录取本科院校的高中学校品学兼优的毕业生;

(四)必须是同期未获得其它资助的毕业生。

(五)录取全免费的本科院校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

  四、资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一)学生本人资助申请书1份(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填写《榕江县2017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1份;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贫困农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要求是在榕江县内银行开户的账户,要求在资助前不得变动)。

(八)诚信计生证明1份。

 五、操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1、本方案印发后,县扶贫办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县扶贫办将方案发到县教科局和各乡(镇),县教科局转发到相关学校宣传;各乡(镇)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宣传,张贴到乡(镇)和各村政务公开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及时通知其到所在乡(镇)扶贫工作站申请办理资助相关手续,报名起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协助、指导申请人按该文件要求收齐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申报工作,各乡(镇)于8月25日前上报第一批申报名单,于9月30日上报第二批申报名单到县扶贫办审批。

(二)审核审批确定

1、乡(镇)负责对申报资助的对象进行审核,县扶贫办对申报资助的对象进行审批。

2、凡经审核获准资助的对象,在榕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办凭《榕江县2017年“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申请表》、学生申请书、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到县财政局报账,统一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中。

4、凡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资助资格。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7月9日;

(二)报名审核审批阶段:7月10日-9月30日;

(三)公示公告发放阶段:10月—11月。

  七、咨询联系方式

  2017年资助贫困生活动的通知【2】

各学校团委,县直各单位团组织: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是面向困难高考新生的一项希望工程公益救助活动。我县自开展希望工程活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的领导下,在各级团组织的积极响应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下,希望工程各项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及大,管理不断规范,规模不断扩大,助学效果不断增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扩大希望工程工作的影响,加大对贫困大学新生的救助力度,帮助更多的贫困大学新生圆梦大学,团县委、县希望工程办公室联合在全县开展2017年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今年“圆梦行动”的资助对象为2017年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考新生(军校、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生除外),资助标准,原则上每名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4000至5000元,也可根据资助方意愿自主捐助。

要求: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困难的2017年应届高考学生(省、市精准扶贫户学生优先,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须没有同时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低保户学生民政部门另行专项资助)。

二、捐款人和捐款方式

1、资助方:社会各界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

2、资助方的权益:资助方可指定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对于捐助数额较大的企业、团体,如资助方有要求,可筹办相关捐助仪式。

3、资助方式:根据资助方的实际情况,采取自愿的形式。可以是个人、家庭、单位结对的方式,资助一名或多名贫困大学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零星捐赠。

三、资助方式

资助方可于7月10日—8月10日联系县希望办查看贫困大学生资料,自行选择资助对象。8月中旬,举办助学金发放仪式,集中发放助学金,以确保捐款及时、准确、足额拨付至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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