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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三八红旗手的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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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发现、培养、宣传和树立先进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典型工作,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弘扬社会正能量,引领广大妇女为建设开放和谐秀美新高青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三八红旗手的活动通知,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三八红旗手的活动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三八红旗手的活动通知1】

为进一步做好发现、培养、宣传和树立先进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典型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打造实力桓台、建设幸福城乡”的实践中去,县妇联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桓台县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县范围内各行各业的优秀女性集体及优秀女性代表均可参加评选。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根据各镇(办)妇联、各妇委会平时工作的情况和年终考评位次,经各基层妇委会申报,最后由县妇联评定。三八红旗手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附件2。社会推荐将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个人自荐、他荐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推荐,征集贡献突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妇女典型,经县妇联综合审核确定后进行表彰。另外,县妇联将从表彰的三八红旗手中择优表彰10名三八红旗手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2、综合素质高,工作示范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团结同志,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争优秀,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单位、本系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作风优良,群众威信高。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打造实力桓台、建设幸福城乡”作出突出贡献。

4、进行社会推荐的妇女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原则上应获得过所在部门或单位以上的荣誉表彰或专业奖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科级、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已分配表彰名额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再参加本次社会推荐活动。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具有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先进性和广泛的影响力。

2、单位成员整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中成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近几年来本单位女干部、女职工未有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未有受党政纪处分情况发生。

三、评选方式

请各镇(办)妇联,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妇委会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汇总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县妇联办公室,登记表中的先进事迹内容要详实、生动,具有代表性,避免套话和空话,字数500-800字左右。

进行社会推荐的个人或组织,可登录桓台妇女网,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2015年度桓台县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如实填写,可附事迹材料及所在部门或单位以上的荣誉表彰或专业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县妇联办公室。

所有上报材料需要发送电子稿至邮箱:。如有影像资料,可将影像资料(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妇联办公室。联系电话:8****2。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选拔、推荐,要重点选树综合素质高、工作示范强、社会贡献大的典型代表。对先进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典型,在上级妇联各项表彰中优先予以推荐,省市三八红旗手将从县级三八红旗手中推荐。

2、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新的先进典型,使培树活动体现示范性和广泛性。同时,要把培树活动作为总结宣传妇女工作、激励女性奋斗奉献、培养女性人才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

3、挖掘亮点,扩大宣传。各级妇联组织在评先推优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先进事迹、挖掘宣传亮点,县妇联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妇女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创先进、争当优秀。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三八红旗手的活动通知2】

根据《福建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闽妇〔2017〕126号)要求,市妇联将组织开展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福建省三八红旗手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设“爱岗敬业”三八红旗手、“扬善立德”三八红旗手和“拼搏创业”三八红旗手三大类。其中,“爱岗敬业”三八红旗手包括:女工人、女科技工作者、女教师、女文体工作者、女医务工作者、女军人、女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等;“扬善立德”三八红旗手包括:女新闻工作者、巾帼志愿者、公益慈善女性等;“拼搏创业”三八红旗手包括:女企业家、女农民等。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须荣获过设区市级三八红旗手,或其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工作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女性至少占到20%;厅级领导不参评,县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10%,专职妇联干部不超过1人。

7.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须荣获过设区市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厅级(含)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厅级单位不参评,县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10%。

7.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要求

1.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应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等方面代表性,重视推荐来自基层、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真正把实绩突出、影响广泛、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2.广泛听取意见。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

3.确定表彰名单。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各推荐单位的名额覆盖本地行业和驻地机关。被推荐的三八红旗手(集体)须经单位公示、审核,填写登记表后,上报市妇联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妇联党组审定上报。

三、报送材料

1.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在宁德妇女网“通知公告”中下载,表内主要事迹字数控制 500字以内,表格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2、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提供工作场景合照电子版(jpg格式图片大于1M)一张。

3.各推荐单位要填报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3月12日前报送市妇联宣传部。

四、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省妇联将颁发证书、奖牌、奖章,并在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将入选全省妇女人才库,作为全省优秀妇女人才,加强联系和服务。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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