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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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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偏重于“人治”,在河流既需要法治也需要人治的当下,实行河长制对解决“开发至上,保护至下”、“见利就抢,遇事就推”等问题具有明显的优势。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2017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武宁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石门楼、美丽石门楼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所有河库。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水库污染整治方案:

(1)2017年镇政府全面清理水库承包合同凡承包到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再签订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原则上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解除的,现已签订补充协议,实行人放天养。

(2)禁止不得使用化肥,饲料,粪便。

(3)全面禁止在水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4)各水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确保2017年度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达标并不反弹。

(二)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镇目前河库管理体系,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由镇长担任“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相关职能单位、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

(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库水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开展入湖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库两侧企业、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单位、站所职责

镇水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镇农综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

中学、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石门楼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影响水环境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县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石门楼”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017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2】

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决定在全镇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无直排入河道厕所架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河道两侧茶园等餐饮业做到规范化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控污治污。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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