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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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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等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确保将省、市、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南阳市纪委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办[2014]31号)》和县纪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行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深入开展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以下简称“四督四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2015“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重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洁意识,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勤政廉政,情系民生、维护民利、凝聚民心,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之中,促进全系统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思想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丽唐河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该项目文件下发较晚,具体实施方案待县财政局、畜牧局研究具体意见后制订。

2、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

(1)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转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456号)、《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淅川县畜牧局关于呈报<淅川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中央投资165万元,对3个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淅川县国牧综合养殖场55万元、淅川县秀红养殖有限公司55万元、淅川县为先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55万元)。

(2) 工作措施:

①组织机构。该项目由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淅川县畜牧局成立“淅川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畜牧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期负责技术指导服务。

②项目建设期管理。县畜牧局负责项目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养猪场严格按照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从而确保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共分两个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实施方案批复后,拨付40中央补助资金;第二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60%中央补助资金。

③项目进度报送。项目批复实施后,项目监管人员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填报项目进度表和资金使用情况表。

④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淅川县畜牧局、淅川县财政局及监理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出具报告邀请上级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再次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有关材料及时归档。

为缩短建设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阶段工作会有一定交叉。本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即从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

(3)监督措施:局纪检组针对畜牧局负责的项目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实施监督,要求工作人员在完成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的同时,加强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人员和养殖场饲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项目实施,发挥项目建设的示范效应。局纪检组参与监督局项目领导小组关于项目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及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局纪检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项目股

监督主体:局纪检组

3、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要求,同时局党总支研究制定了《淅川县畜牧局机关管理制度》(含《淅川县畜牧局财务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各股室、各单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依规依纪落实好各项工作。

监督措施:局党总支、局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局纪检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责任主体:局党总支

监督主体:局纪检组

4、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工作任务:推行生态养殖,狠抓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兽药、饲料投入品以及规模养殖场监管,严格执法,实施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确保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下发专项整治方案,与各乡镇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经营户,兽医诊疗机构,辖区各大市场、屠宰厂等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书写、张贴宣传标语,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了全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产地检疫,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场的源头管理,继续推行“签约式”检疫管理,严把出场关,提高出栏检疫率。首先是严格防疫条件审核,其次是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和检疫申报。认真做好各类相关的检疫监管记录,对外调动物实行了“双签名”制度。

(四)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市场检疫监督。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牛、羊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检疫程序,严把屠宰检疫关,做到同步检疫。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经营户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五)大力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坚持对全县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每月抽检、季度普查,把好源头关,畜牧局负责备案场的监测,各乡镇负责非备案场和散养户的监测。

(六)加强兽药饲料整治。对全县饲料厂和养殖场全面排查,下发了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了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七)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对全县的奶牛养殖户进行排查,对其生鲜奶严格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抽检,确保生鲜奶质量安全。

(八)大力开展病害肉和鸡蛋整治。认真开展“放心肉”和鸡蛋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专项执法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坚持每季度集中整治一次,对蛋鸡场和超市供应鸡蛋抽样检查违禁物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监督措施:局纪检组参与畜产品质量监管的全过程,定期不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局纪检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畜产品质量安全股、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主体:局纪检组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措施:(一)抓好重点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养殖场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坚决防止病毒从活禽市场和环境向养殖场扩散传播,一旦检出阳性样品,要按规定严格处置,并开展追溯性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养殖场进行重点排查。对新发疫情,要按照有关预案和技术规范果断处置,防止扩散蔓延。统筹做好重大外来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免疫等各项关键措施落实。强化免疫、监测、消毒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积极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补免。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做好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的分布状况,消除疫情隐患。

(三)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监督措施:局纪检组参与畜产品质量监管的全过程,定期不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局纪检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畜牧兽医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督主体:局纪检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党总支把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局党总支、局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谋划,把握进度,积极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安排、确保实效。局党总支按照方案要求,精心部署,局纪检组要把监管贯穿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四督四查”,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三)实践创新,整体推进。局纪检组要在局党总支的统一安排下,认真研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内涵和外廷、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注重与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基层矛盾调查化解机制等三项基础制度和机制的相互配合,探索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实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推进。提倡并鼓励各基层组织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

(四)建立台帐,强化督导。局党总支、局纪检组要建立台账化管理制度,把基层党风政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相关部门,作为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要明确专人负责,把日常工作情况记入台账,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台账化管理。二要建立15日内报备制度。局党总支、局纪检组要求所有重大涉农惠农项目资金任务、项目安排去向、实施情况等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局纪检组和县纪委备案。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抓住“四督四查”这个载体,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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