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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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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证明书

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
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F.男女双方均非本市市区户籍,男方参加生育保险:
1、女方随夫在苏,携带女发《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由经办人在《流动人口》上签“已验证属初育”字样,并加盖街道计生部门公章,参保方可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2、女方未随夫在苏,参保方凭女方户籍地出具的生育证明,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备注:
1、户籍在园区,工作单位也在园区的,《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湖西、蒌葑、唯亭等)。
2、初婚初育的需要引产或者流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除双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医院证明。
3、户籍在园区,工作在园区但是交纳市区公积金,在“沧浪区双塔街道滚绣坊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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