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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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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证明书

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还需要到土地局盖章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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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法律级次:
税收规范性文件&
土地增值税&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主题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 )文件中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查验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凭证的要求,规范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工作,加强和完善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适用范围&&&&
对在北京市范围内需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名称变更手续的纳税人,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房项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两种情况外,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确认的范围。&&&&
二、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具体项目及审核资料&&&&
(一)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并按政策规定确认已缴纳税款的项目;&&&&
(二)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没有应纳税款(零税款)的项目; &&&&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按土地增值税减免税审批程序或审核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
1.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双方合作建房合同、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4.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政府有关部门批件或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5.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企业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投资联营有关合同书、政府有关部门批件或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
1.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房地产赠与协议书和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2.因单位名称变更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名称变更手续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级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五)其他有关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等有关手续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相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三、启用《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通知》(京地税法[1994]36号)文件规定,各局可以制发专门用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印章,用于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开具工作。&&&&
印章应使用“北京市xx区、县地方税务局xx税务所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简称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字迹。印章刻制的规格、形状、数量、编号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印章和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2项规定执行。&&&&
四、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办理&&&&
纳税人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过户手续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纳税人需持《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名称变更手续。&&&&
五、各局应依照本通知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征管程序进行办理,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土地增值税征免等界定工作,确保配合把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
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二ОО五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附件:1
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
单位负责人
转让或变更房地产详细座落地址
申请开具涉税证明的事由(在选项前划“√”)
□已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范围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企业中的。
□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其他房地产权属转移的范围:
附送资料(在选项前划“√”)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政府有关部门批件□有关合同书和公*
□上级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转移相关资料
以上提供的基本情况及附送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附件: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号 &&&&&&&&
:&&&&&&&&你单位与
日签订将位于 -------------地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属出让、转让、房地产权属名称变更合同(协议),经税务机关审查,按照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属于:&&&&□ 已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 土地增值税免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特此证明。&&&&&&&&
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
日&&&&注:此证明一式两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复印件无效。&&&&注释:此文废止,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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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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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频发"问题证" 宅基地陷入"官司圈"
两个《非农业建设用地准许证》先后被裁定撤销
没完没了的官司,让李新荣很烦恼
孙新罗家的住房状况令人堪忧
核心提示
8年来,陕西省三原县安乐镇赵家村村民孙新罗、李新荣两家,为了宅基地,纠纷不断。在此期间,三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证&。而由此频繁引发的民事与行政官司,不仅没有解决纠纷,反而加剧了多方矛盾。
那么,一桩普普通通的农村宅基地纠纷,究竟是怎么演化成一场令人瞠目的闹剧?作为土地的管理部门,三原县国土局又做了什么?
&你说我怎么办?这不??辆衷诒谱盼掖蛘獬」偎韭穑?amp;拿着厚厚的一摞材料,李新荣眉头紧皱。
同样发愁的还有李新荣的邻居孙新罗。李新荣与孙新罗各住了以前生产队的一间半库房。多年来,两家为了宅基地,在三原县国土局、法院之间转着&圈圈&,&官司&没个头儿。
孙家经济条件不好,为了打官司,七八年来已花去3万多元。&你看看,我女儿回家就住这样的房子&&&孙新罗的妻子猫着腰穿过厨房,指着墙上一宽的裂缝说,每次女儿回来她都提心吊胆,生怕墙倒下来砸着孩子。
和孙家一样,多年来,李新荣也操心着住在房里的老母亲的安危。
历史遗留问题成两家&疙瘩&
李新荣、孙新罗两家的房就在三原县安乐镇赵家庄村的十字路口东北角,由于太破旧,斑驳的黄土墙在周围村民贴着瓷砖的房屋陪衬下,显得极为扎眼。
这间老房是当年生产队的仓库。房屋的东半边属于李新荣家,西半边属于孙新罗家。也许是不愿同方向出入的缘故,孙家的门朝北开,李家的门朝南开。
由于不愿随儿子租住在城里,李新荣的老母亲还住在房里经营着小商店。虽然两家的官司一直纠缠着,但老人还是希望能尽快和解。
&以前我们都谈好了一次,由我出700元钱,他搬走,可过了一夜,他又反悔了,要5000元垫土费。&李新荣拿出当年父亲买房的凭据说。即使到今天,他都希望能和孙新罗和解,但孙新罗每得到一次&土地证&、&准许证&就起诉他一次,闹得他这些年都忙着应诉打官司了。
说到两家结怨的缘故,要从二十多年前的事情说起了。
早在1982年,孙李两家分别购得原生产队三间库房的各一间半。由于当时村上对房屋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拆迁时间,后来两家都提出要在此地划宅基地。宅基地划给谁家,这可让村上作了难。原村主任李淑云在一份说明材料上称,有一次两家说好了由村上把库房北边空地划一院地基给李新荣,给孙新罗再另划一份宅基地,但后来孙新罗又不同意,事情就搁下了。
孙新罗之所以不同意,是认为他曾垫了库房北边的一个大坑,原来村上也曾答应过让他在此地建房;而且,李新荣当时买房是不带地皮的,如今房子早都到期了。
由于多次调解无效,村上干脆决定:由他俩都向上级申请批文,谁先拿到宅基批文,就在此处给谁先划宅基。
经村上申请,1999年,李新荣在交了宅基款1860元后,于2012年拿到了三原县政府下发的三政字(2001)49号土地批件。当他拿到批件要划地盖房时,遭到孙新罗的反对,没能划成。
按说,在孙李两家纠纷没有平息之前,宅基地有争议,划拨应该停一停。可蹊跷的是,在两家还没有彻底和解的时候,孙新罗在2012年1月有了一份由三原县政府盖章发给的三集用字(2002)第041126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随着这份奇怪*的出现,更为瞠目的&问题证&也随着两家的官司接踵而来了&&
没政府土地批件为啥有了产权证
依照规定,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必须要有县政府的土地批件,此外还要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准许证、房屋已基本建设竣工以及周围住户没有异议等必要条件。可是,在没有获得准许证且房屋还没盖的情况下,孙新罗就拥有了这样一份关于房屋建设用地的产权*。
由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明确将(孙李)两家现居住的原三间库房及部分空闲地确权给了孙新罗使用,孙新罗便要求划线建房,但又遭到李新荣阻拦。无奈之下,孙新罗将李新荣告到三原县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在应诉中,李新荣得知对方已拿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便向县国土局申诉,要求撤销孙的用地使用证,谁料县国土局不予理睬。鉴于此,法庭中止民事审理,李新荣也对在用地使用证上盖章的三原县人民政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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