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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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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2017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2017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17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

为有效“打击、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从树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思想观念和措施,“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重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加强教育上下功夫是减少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途径。笔者谈点体会供参考

一、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构建心里防线

近年来,通过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虽然有所下降,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大案要案依然时有发生,共同犯罪、新型犯罪也屡见不鲜,现在职务犯罪所涉及的官员职务一个比一个高,资格一个比一个老,情节越来越严重,治理腐败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从检察机关多年办理犯罪案件的工作实践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看,其原因还是自身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牢和法律意识淡漠,一旦客观方面具有一定条件,就有可能利用自身具有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由此可见,要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行为,除建立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督,消除职务犯罪的外部条件外,很重要的就是要加强教育,消除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只要我们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这项基础工作,治理腐败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1、要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就是用先进的思想武装人们的思想阵地,陶冶人们的思想情操,从讲政治的高度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讲,反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能力的问题。为此,需要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心理状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筑牢思想防线,不贪不占、不索贿受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这样,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就能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2、要加强党性观念教育。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建党原则就是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从司法实践看,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的共产党员,他们的入党动机不纯,入党不是为公为民,而是为己;有的共产党员,长期不认真学习党的知识,不加强党性修养,忘记了自己是共产党员,蜕化变质。由于党性观念不强,一旦有了外部条件,这样的共产党员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实施职务犯罪行为,走上犯罪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为此,在党内,我们要认真解决好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问题,加强党性教育,使之党性纯洁,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这样,才能使每个共产党员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犯罪。当前,利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活动,是加强共产党员党性观念教育的极好机会,也是在党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极好机会。

3、要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艰苦勤俭,安于清贫;不贪不占,为官之道;不赌不嫖,为人之本……如此种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源源流长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究其原因,就是从没有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开始的。有的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而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有的为情所动,利用职务之便,为情妇谋取私利;有的发财心切,用公款炒股、投入期货生意,抛之无回;有的好赌成性,不惜挥霍公款;有的碍于亲友情面,挪用公款给他人难以收回……诸如此类案例,数不胜数,但究其犯罪原因,都是与他们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没有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好财取之无道分不开的。所以,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要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切实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不断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行为,这对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4、要加强职业纪律教育。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职业纪律,就是人们在从事某项工作中,从职责要求上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每个国家工作人员,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会有从事职业的纪律要求,只有认真遵守职业纪律,才能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和职责,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职业纪律涵盖的内容很多,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行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如我院反贪局侦破一起某个经手财物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了公款,他的行为必然违反了国家《会计法》及行业、单位的制度。反之,如果他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规章制度履行公务,他也就不会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所以,认真加强职业纪律教育,是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加强职业纪律教育,能有效地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5、要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配合反贪工作中经常遇到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开始讯问他时,他还搞不清楚自己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有的领导干部把国有资金集体私分,还认为这是在关心干部职工;有的把公款挪用后借给亲友,还认为是在帮助别人是礼尚往来,有的把公款挪用后借给他人,造成公款无法追回,还认为自己没有用着钱,属正常经济交往,自己没有犯罪……如此种种,说明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对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观念淡漠,当他们受到刑罚的处罚时,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真正爱护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要下功夫在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中,深入扎实地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真正知道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怎样构成的,职务犯罪有哪些罪名,职务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职务犯罪有什么危害性,职务犯罪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怎样的影响。通过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他们就不会“睁着眼睛跳火坑”,也就能够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进一步采取各种方法加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受理立案查处。然而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应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完善的教育体系,切实开展教育工作,使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廉洁自律,才能有效地遏止职务犯罪,从根本上治理腐败问题,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是要加强党的领导。腐败问题既然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纪检部们就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地开展工作,加强领导、建立机构、采取措施等多方面切实解决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具体问题。党委的组织部门,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融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教育中;纪检部门,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融于党风廉正建设的教育之中;宣传部门,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融于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之中。这样,切实加强党组对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领导,就能为预防职务犯罪、治理腐败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要重点抓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点。这些部门和单位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我们要抓好这些部门和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检察机关应与上述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构或联系制度,指导他们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同时,这些部门和单位应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工作实际,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与本部门、单位的队伍建设、业务开展、行政管理等多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在全体工作人员中,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筑牢管理人员的思想防线,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1、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从工作安排,工作开展,推进倡导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要发挥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带动相关人员上好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一种合力,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教育培训基地,担负着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任务讲实效。检察机关应与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共同协商,达成共识,携手合作,在党校、行政干部学校,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干部学校的教学计划,做到每期有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课程,并纳入培训教育考核内容,切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2、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采取重要手段,要突出警示教育。突出个案教育。要精选和编写典型案例,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教育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讲述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突出忏悔教育。3、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开展教育活动,特别是通过在押服刑人员的忏悔发言,用他们讲述自己的犯罪经历、犯罪后果和自己犯罪给家庭带来的不幸,以及自己对自由生活的渴望,对所犯罪行的悔悟,告诫受教育者要珍惜家庭,珍惜生活,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三、要监督法完善行政监督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我们不但要从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两方面着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而且渗透到政法部门,更主要对权力监督,建起用法律来规范消除职务犯罪的外部条件,来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要立法,如果没有法律撑腰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是不可避免缺乏力度,那么如何预防犯罪进行立法。笔者认为,根据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以国家法律形式,赋予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应有的地位放在重要位置,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强制性,规定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可采取打击犯罪程序法,[新刑事诉讼法]的形式和内容来规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活动,避免可预防不预防造成严重后果。加强预防犯罪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定期定人进行再教育,运行程序畅通,去提高体现专业人员水平较高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势,夯实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从而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刑法原则切实实行。

教育和制度预防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通过教育预防提高职务人员的思想素质,使职务人员从被动的接受职务犯罪预防发展到积极成为预防职务的一员,从内因方面切实解决问题,使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做到不想犯、不敢犯,也就达到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的。

  【2017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2】

随着国家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的教育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同时,教育领域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给教育系统的改革、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和极大的阻力。我们有必要认真剖析在教育系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借此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人生观价值观失衡是主要诱因。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等消极现象,对其信念和价值观产生冲击。社会各种腐败之风也使一些人心理失衡,这种心理的失衡必然导致行为上的极端。一些人为了谋求心理上的平衡,就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谋求个人的私利。而一些教育工作者平时只顾钻研业务,不注重学习法律,不懂得自觉用法律来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在金钱利益面前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和商业领域的侵蚀是另一诱因。近些年国家对教育事业不断投入,教学校成为社会商家谋求利益的重要目标。如书刊发行社、电教设备商、服装厂、印刷厂、保险业等商家都把学校作为拓展业务的主要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他们的商业目的,采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教育部门领导和主管人员,纷纷以感谢费、劳务费、发行服务费等名义向其行贿,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发展到明目张胆地索贿,以致陷入犯罪的泥潭。

(三)制度监管不健全。目前教育系统的监管机制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个人严重不负责任。学校重教育轻管理、重创收轻监督、重开支轻审计。一些学校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管理规定形同虚设。还存在私设小金库,对一些预算外收入或学校自立的收费项目不入帐,逃避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为应付检查,大搞帐外帐等问题。有的单位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混淆,相互间缺乏监督。有的岗位一人身兼数职,既管钱又管帐,使公款轻而易举地被截留、侵吞。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犯罪主体身份简单,直接管理和经手公共财产的人员居多。犯罪嫌疑人基本上是掌握实权的单位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犯罪主体相对集中,涉案人员作为学校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力演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落入犯罪的泥潭。

犯罪性质较单一,多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做假帐等手段侵吞公款;二是利用收取或保管现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三是利用订购教材、图书、采购电教设备等职务之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商家给予的“回扣”、“感谢费”等(这类犯罪所占比例最重,已成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等等。

作案手段隐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反侦查能力强。他们在作案前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作案后又想方设法掩盖罪行。犯罪嫌疑人多数采用帐外帐、假帐或者根本不做帐的手段作案,寓非法于合法之中,帐面上严丝合缝,不留破绽。另一方面,由于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和防御心理,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之间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同时波及的社会面大,查办难度大。

三、治理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外,主要在监督管理上加大落实,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真正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对重点岗位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以减少其因在岗时间长而创造犯罪的机会和可能。

二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加强管理、建章立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要完善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收支、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审批、报销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对关键环节如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的招标工作,理顺人、财、物的管理,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再监督管理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管用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缔“小金库”。对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不严格的,该教育的要教育,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各种违反制度规定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通过制度规定的落实,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四是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打促防,力争杜绝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教育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及时提供移交有关犯罪线索。教育系统应与检察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成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具体指导和协调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及时通报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及规律,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上法制教育课,并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教育系统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若单靠检察机关而缺乏教育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就会显得单薄无力,很难取得实效。为此,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要想取得实效,最终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目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个学校是主体,要像抓教学那样去抓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整体预防合力,达到最佳预防效果,取得明显预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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