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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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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1】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通报工作情况,并督促各级教育行政单位及学校、幼儿园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天气污染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制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各学校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要求,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简要情况。通过常用家校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做好应急准备。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我市省控(含)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日均值统计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蓝色预警(Ⅳ级):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提示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学校应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橙色预警(Ⅱ级):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周或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体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红色预警(Ⅰ级):各学校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法规处、体卫艺处、基教处、学前处、职业与高等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科技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全面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停课不停学”。

5.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和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学校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要联系联合当地气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为师生讲授基本的空气质量辨别方法,让师生基本掌握污染天气的特征。

3.各中小学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相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伤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应对、联动处臵”的原则,建立起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按规定启动相应预警等级,扎实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普及预防污染天气健康教育知识,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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