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之史部史记

《新元史》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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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渠三

《新元史》卷五十四·志第二十一

△浑河滹沱河冶河滦河吴松江淀山湖四川江堰盐官州海塘诸路水利

浑河,又名卢沟河,其上流为桑乾河,发源于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马邑县,浑泉涌出,曰桑乾泉,东流自奉圣州入宛平界,至都城四十里东麻峪,分为二派:一自通州高丽庄入白河,一南流至武清县合御河入于海。

太宗七年八月,河决牙梳口,刘冲禄言:“率水夫二百余人已依期修筑,恐水涨不时冲决,或贪利之人盗决溉灌,请禁之。”廷议命冲禄领其事,盗决者以违制论。如遇修筑之役,其丁夫物料于应差处调发。

至大二年十月,河决左都威卫营西大堤,没左右二卫及后卫屯田麦。三年二月,中书省下左右卫后卫及大都路督修,至五月工毕。

皇庆元年二月,东安州言:“河决黄埚堤十七所。”同知枢密院塔失帖木儿奏:“浑河决坏屯田,已发军士五百人筑决口。臣等议:治水有司事也。宜命中书省檄所属董其事。”从之。是年六月,霖雨,浑河堤决二百余步,发民丁刈杂草筑之。

延祐元年六月,河决武清县高家庄左卫,差军士七百人与东安州民夫同修决口。二年正月,大雨,河决。三年,中书省议:“浑河决堤堰,没田禾,军民蒙害,既已奏闻。差官相视,上自石径山金口,下至武清县界旧堤,长三百四十八里,中间因旧堤修筑者四十九处,应修补者十九处。创修者八处,宣疏通者二处,计工三十八万一百,役夫三万五千,九十六日可毕。如通筑则劳费太甚,宜分三年筑之。”从之。七年四月,营田提举司言:“去岁十二月,屯户巡视广赋屯北河堤二百余步将崩,恐来春水涨,浸漫为患。”都水监季濠寨官,会营田提举司、武清县,督民夫筑之,凡用工五万三千七百二十二。

至治元年五月,运河再决。泰定元年七月,河又决。

金口河者,金时自大都西麻峪村,分引浑河。穿南山而出,谓之金口河。

至元二年,都水少监郭守敬言:“其水可以溉田。兵兴,典守者惧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若按视故道,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又言:“当于金口西,预开减水口,西南还大河,令其深广。以防涨水突入之患。“朝廷韪其议而未行。二十八年,有言浑河自麻峪口行舟可至寻麻林,遣守敬相视,回奏不能通舟楫。

大德二年,浑河水发,都水临闭金口闸板以防之。五年,河溢,水势汹涌,守敬恐冲没南北二城,又将金口以上河身,用土石尽塞之。盖守敬已知前议之不可用矣。至正二年正月,中书参议孛罗帖木儿、都水监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丽庄,直至西山石峡铁板,开古金水口一千二十里,凿新河一道,深五丈,广二十丈,放西山金口东流,合御河,按引海运至大都城内输纳。”是时,脱脱为右丞相,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右丞相许有壬言尤力。脱脱排群议不纳,遂以正月兴工,至四月工毕,起闸放金口水,流湍迅急,须臾冲决二十余里,都人大骇。脱脱急令塞之。是役也。毁民庐舍坟墓无算,又劳费不赀,卒以无功。御史纠孛罗帖木儿、傅佐之罪,俱论死。

滹沱河,出山西繁畤县泰戏山,东流经真定路真定、藁城,平山诸县,又东北抵宁晋县境,入卫河。

延祐七年十一月,真定路言:“真定县城南滹沱河,北决,浸近城。闻其源本微,与冶河不相通,后二水合,势遂迅猛,屡坏大金堤为患。本路达鲁花赤哈散于至元三十年奏准,引治河自为一流,滹沱水势十减三四。至大元年七月,水溢漂南关百余家,治河口淤塞,复入滹沱。自后,岁有冲决之患。略举大德十年至皇庆元年,节次修堤,用卷埽苇草二百余万,官备佣直百余万定。及延祐元年三月至五月,修堤二百七十余步。近年米价翔贵,民匮于食,有丁夫正身应役,单丁须募人代替,佣直日不下三五费,前工未毕,后役迭至。

延祐二年,本路总管马思忽尝开冶河,已复湮塞。今岁霖雨,水溢北岸数处,浸没田庐。其河元经康家村南流,后徙于村北。数年修筑,皆于堤北取土,故南高北低,水俞趋下侵啮。西至木方村,东至护城堤,约二千余步,比来春修治,田桩梢筑土堤,亦非经久之计。若浚木方村南枯河引水南流,闸闭北岸河口,下至合头村北与本河合,如此去城稍远,庶无水患。“都水监议截河筑堤,阔千余步,新开之岸,止阔六十步,恐不能御千步之势。莫若于北岸阙坏低薄处,比元料增夫力,苇草卷埽补筑,便拟均料各州县上中户,价钞及仓米于官钱内支给。中书省依所议行之。

至治元年三月,本路又申前议,竣木方村南旧渎,导水东南流,至合头村入本河。都水监言:“治水者,行其无事也。截河筑堤一千余步,开掘老岸,阔六十步,长三十里,霖雨之时,水拍两岸,所开河止阔六十步,焉能容纳?上咽下滞,必致溃决,徒糜官钱,劳民力非善策也。若顺其自然,增添物料、如法卷埽,修筑坚固,诚为官民便宜。”省议从之。泰定四年八月,中书省奏:“本路言滹沱源自五台诸山,至平山县王母村山口下,与平定州娘子庙石泉冶河合,夏秋霖雨水涨,弥漫城郭,宜自王子村平安村开河,长四里余,接鲁家湾旧涧,复开二百余步,合人冶河,以分其势。又木方村南岸故道,疏浚三十里,北岸下桩卷埽,筑堤捍水东流。今岁储材,九月兴工,十一月工竣。物料佣值,官为供给,庶几力省工多,永免异日之患。工部议,二河并治,役重民劳,应先开冶河。如本路民夫不敷,可于顺德路差募,如侵碍民田,官酬其直。”后真定路又言:“闰九月以后,天寒地冻,难于兴工,宜俟来春开浚。”奏上,诏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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