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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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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分级诊疗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6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2016分级诊疗实施方案1】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断、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嘉善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锐意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新格局,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总体目标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便捷诊疗和康复服务,县级医院为居民提供疑难重症疾病诊疗服务;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力争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资源共享

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县级医院与基层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患者自愿

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政策导向

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四)连续便捷

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

嘉善县域内各县级医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均为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就近、就便到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县内解决的不出县域的目标。

(二)完善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县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门诊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差别不低于2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差别不低于5个百分点。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政策,镇、县、县域外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阶梯式提高。对于经转诊的病人,住院、门诊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可累计计算。

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须由县级医院出具转诊意见书,方可按政策报销医疗费用,转诊标准按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转诊自行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30%。

(三)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机制

根据《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见附件1),规范开展双向转诊流程工作,加快建设双向转诊信息化管理,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各医疗机构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公布双向转诊办公室电话。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负责联系相应的转入医院,并负责向转入医院提供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情况,出具《嘉善县参保对象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证明》(见附件2)。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疗机构的门诊与住院服务。上下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积极开展对口转诊,严格控制患者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避免盲目转诊,努力达到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

(四)建立预约诊疗服务机制

县内医疗机构通过诊间预约、手机预约、网上预约、自助机预约等手段,提高预约就诊率。建立全县预约平台,并与双向转诊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医疗机构间转诊与预约诊疗的有机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将县级医院部分专家号源,专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号,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帮助预约,鼓励引导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促进分级诊疗、分时段预约、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

(五)推行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以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内的服务人口为签约服务对象,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医疗卫生契约服务关系。签约居民享受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和转诊服务。鼓励社区责任医生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有偿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有关医疗服务定价标准执行。根据签约服务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居民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签约服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承担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补助和工作奖励。

(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让转诊患者能够在基层医疗机构得到等同于县级医院的用药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医疗用房、医疗设备、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为辖区居民提供较好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加强基本药物药品种匹配与使用管理,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匹配率达到80%,对慢性病患者优先使用各级医疗机构均配备的药物,满足居民用药需求。加强县级医院对卫生院扶持,推进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县镇合作机制,依托县级医院管理、人才、技术、设备优势,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科室培育,扶植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打造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基层特色专科。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建设,通过县级医院托管、发展医养结合等形式,重点发展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专科。完善补偿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新机制。

(七)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全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县域内临床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心电会诊中心等数据交互平台建设,实现临床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与检查结果互认,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断水平和诊断效率。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双向转诊与预约诊疗,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数据信息共享。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发改局(医改办)统筹各县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分级诊疗相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分级诊疗各项工作内容顺利实施。县卫生局要着力于分级诊疗的制度设计和执行监管,人力社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报销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财政部门要给予资金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和追究

建立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监测和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将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体系。督促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制。对违反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

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患者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6分级诊疗实施方案2】

为加快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和《株洲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株政发〔2016〕8号)、株洲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促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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