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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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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016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法[2016]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16]10号)和《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漳环综[2016]4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对我局监管的事项进行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上级省环保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局第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龙环[2016]26号),由环境监察大队按国家和省、漳州市相关方案执行。第二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结合第一批的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明确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三、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现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市场名录由审批科建立提供。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准备完备,包括主体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要素。

(责任部门:审核审批科、监察大队。完成期限:2016年5月15日)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原则上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监察大队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责任部门:监察大队。完成期限:2016年5月15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每年4月底前,由相关科室提出抽查需求,经汇总报局领导审定,统一公布实施。发起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相关科室可搜索制定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环保执法效能。

(二)实施“双抽查”检查。

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发起科室指派一名分管干部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发起科室应形成检查报告,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

发起科室要会同职能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及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职能科室要加强评估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科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规范保存相关文档。

(三)加强监管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2016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教育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10号)精神,结合教育部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在教育工作中全面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 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自觉守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七)《教师资格条例》

(八)《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九)《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十一)《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十五)《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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