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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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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6〕10号)精神,结合发改部门实际,现就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抽查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节能审查。

2、非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管,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

(二)抽查依据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1号令);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2号令);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3号令);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525号);

6、《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146号令);

7、《聊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聊政办发【2015】23号);

8、《聊城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9、《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三)抽查对象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抽查内容

1、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

2、项目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项目报批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4、项目批文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项目建设是否按进度实施;

6、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五)抽查方式

1、定期抽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2、不定期抽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飞行检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3、抽查程序。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选择检查对象,下发通知(飞检除外),听取介绍,查阅台账,实地勘察,面谈询问,情况汇总,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或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年抽查量不少于年度项目数的1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诚信名录“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三、抽查结果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2、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4、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罚;

5、收回国家、省、市建设资金;

6、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7、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将抽查结果对社会公布;对违规行为,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监管工作逐步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重点根据我委责任清单中规定的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和制度,明确牵头责任科室和配合科室,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办人员,进一步发挥整体合力,切实有效保障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协调配合。重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操作细则,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管审批流程,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我委在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执法、奖惩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到信息共享平台,为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确保顺利有效开展监管。

(四)严格抽查纪律。在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违纪的,依纪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等科学方法,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执法处室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清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重点行业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公布后,各执法处室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和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1.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由各执法责任处室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范围和本处室监管职权,逐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的名录库。名录库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由各执法处室根据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按执法专业对本处室执法人员进行分类,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并报综合和法规处备案。名录库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各执法处室应及时将执法人员变动情况报送综合和法规处备案。

3.建立"双随机"抽取平台。由信息化推进处搭建数据平台,实现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数据化,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执法处室制定抽查计划后,通过数据平台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各执法处室应当根据抽查内容从对应分类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执法处室应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执法处室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多、有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抽查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1.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执法处室在抽查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执法监督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执法处室应当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2.各执法处室要对市场主体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实时地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推送至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和整改回访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3.检查结束之后,执法处室应当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包括基础信息、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抽查督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综合和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执法处室对照职责分工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度制定抽查计划并报送综合和法规处备案,计划中应列明抽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联合抽查的安排等。

(三)强化执法培训。各处室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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