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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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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既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又有利于是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时点及内容

(一)清查时点。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是指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4、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漳州市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市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资产清查结果应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职的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同时,接受市财政局的抽查审计。

(四)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 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 1号) 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参加市直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3-7月)

1、单位自查(3月一5月10日)

一是漳州市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资产清查联络人报送市清查办备案。(3月15日前)

二是将漳州市地震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报送市清查办备案。(3月15日前)

三是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主时点,进行账务清查和资产盘点,其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盘点前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待软件升级后再进行盘点,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清查盘点模块”生成盘点清单,依据盘点清单开展实地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录入系统。资产盘点工作结束后,将资产卡片信息以及盘点结果数据同步到财政部下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生成相应的清查报表。

四是按照统一格式撰写自查总结报告,连同资产清查报表等其他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清查办(上报材料详见“实施阶段”第3点“材料上报”)。

2、中介机构审核((5月31日前)

中介机构需根据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盘点清单以及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产损益金额较大、产权归属不清、资金挂账及对外投资等比较特殊的项目,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3、材料上报(6月15日前)

本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市清查办,上报材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纸质材料: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电子材料: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4、统一核查(6月16日一7月10日)

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计。

(三)汇总分析(7月11日一7月30日)

汇总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总结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将清查工作逐项分工,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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