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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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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2016年质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存在的检查随意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渎职失职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结合济源市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放管结合,提升质监部门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3.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5.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6.坚持分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的要求,局政策法规科和办公室负责全局随机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业务科室和稽查分局负责市局部署的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的,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非随机抽查方式的,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依法需要检查的,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但是要研究完善工作机制,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变化和实际工作情况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1.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能力等情况,结合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上级质监部门随机抽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下级质监部门6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对同一监督检查对象重复进行随机抽查。对于投诉举报较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合理分工、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监管职责,区分不同监管对象牵头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结合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由局政策法规科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标注执法检查人员专业或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案件等情况。监督抽查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3.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明确实施机构人员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探索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于抽查情况,市局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科室,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通过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

(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违法名单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随机抽查,对于提升执法公正性和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干事创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进随机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看待推进随机抽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观望、不等待,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局属各相关科室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省质监局对口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导向,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方案、抽查比例和频次,妥善协调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面推进。

(三)严格抽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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