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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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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监管是更阳光的监管手段。双随机监管要求公示被查主体和监管主体,公开抽查结果,让整个监管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这种阳光普照式的监管,切实能够大幅减少寻租机会,堵塞公权换私利的漏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6]71号)、《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环保[2016]218号)精神,特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抽查机制,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州市环保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目前已录入福建省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特殊污染企业、一般排污企业名单,作为抽查对象范围。

由于福建省环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目前尚未建设完善,各部门应根据信息库建设进度及《福建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试行)》要求,逐步完善排污企业入库工作,其中市控及以上重点企业必须作为重点排污企业。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一次;一般排污企业至少按照在岗在编的一线环境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三、组建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由环评科、污防科、监察大队提供企业名录,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由综合科汇总。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准确完备,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要素。

四、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变更。

五、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相关科室和大队年初分别提出抽查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发起科室和大队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应用等),会同综合科启动“双随机”抽查。

综合科根据业务科室和大队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由驻局纪检监察室派员现场监督抽取过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管频次变更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大队、站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科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交综合科,综合科保存相关文档。

(三)加强监管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对我局监管的事项进行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县第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第二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结合第一批的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不断提高随机检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抽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适当加大检查力度。

三、组建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由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建设管理,管理股负责提供市场名录,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目录,由管理股于2016年6月2日前报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准确完备,包括主体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要素。(责任部门: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管理股负责。完成期限:2016年6月2日)

四、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环境监察大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责任部门:环境监察大队。完成期限:2016年6月2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4月底前,由相关股室提出抽查需求,经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报局领导审定,统一公布实施。业务股室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抽查需求,经环境监察大队初审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发起股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运用等),会同管理股启动“双随机”抽查。相关股室可探索制定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环保执法效能。

(二)实施“双随机”检查。环境监察大队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的市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人数的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由局纪检组长现场监督抽取过程。发起股室由股室负责人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发起股室应形成检查报告,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办公室备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发起股室要会同职能股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及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职能股室要加强评估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股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股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交局办公室,规范保存相关文档。

(三)加强监管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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