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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环保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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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升环境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效能,改进服务方式,督促污染源企业增强精细化管理水平。下面是小编收集的2016环保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环保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016环保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1】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主体

精河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精河县环保局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区控重点污染源和州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县控重点污染源)。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精河县环保局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最低抽查比例:

1.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 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市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2016环保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2】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省环保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创新环保管理方式,规范环保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规范的“双随机”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强化责任意识,科学调配监管力量,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有序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

  二、工作重点

(一)确定抽查范围

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确定我局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为第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结合第一批的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护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2次。对于投诉举报多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可适当加大检查力度。

(三)组建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经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市场名录库由局审批股负责提供市场名录,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提供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包括主体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内容。

(四)组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监察大队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5月底,由相关股室提出抽查需求,经法规股汇总后报局领导审定,统一公布实施。其他业务股室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抽查需要,经法规股初审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发起股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运用等),会同法规股启动“双随机”抽查。相关股室可探索制定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环保执法效能。

(二)实施“双随机”检查。法规股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的市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人数的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由局纪检组派员现场监督抽取过程。发起股室负责人为执法检查组组长,负责带队检查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发起股室应形成检查报告,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法规股备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发起股室要会同职能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及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同时,职能股室要加强评估总结,完善相关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抽查制度是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部署,各股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选派骨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双随机”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抽查程序,抓好责任落实。各股室要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双随机”工作要注意资料保存,特别是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股室要在规定期限内整理好档案资料,并规范保存。

(三)加强监管整改,做好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和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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